关工委(新)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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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遵义医科大学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珠海校区,各院系、各部门:

《遵义医科大学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遵义医科大学

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遵义医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及贵州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服务我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健康成才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学校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的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委文化,做好关工委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省教育厅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谋划、推进新时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九条 坚持面向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院(系),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院(系)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分类指导,提升基层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一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我校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青年学生成长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者。

第十二条 加强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坚持弘扬长征精神,继承革命传统教育。遵义是一座具有光荣传统的历史名城,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极其丰富。伟大的长征精神,哺育了一代又一代遵医人。“信念坚定、顾全大局、顽强拼搏、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遵医精神是学校革命传统教育的主题。创新多种形式,把读长征的书、唱长征的歌、讲长征的故事、走长征的路、实践长征精神,做人民群众健康守护人等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促进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青年医护人员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提升文化素养、技术技能。发挥老专家、老教师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和学术造诣高的优势,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协助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工作,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中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开展具有关工委特色、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四条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校园科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指导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社团、社会实践、网络及“忘年交”等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传承创新,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身心素质。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关心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第十六条 开展法治教育。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帮助青年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先进典型,不断探索关工委工作规律及有效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打造工作平台,创建活动品牌。发挥院(系)关工委典型引领,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及经验。深化我校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九条 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关工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围绕育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

第二十条 强化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一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树立学校、院(系)关工委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对“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的宣传,使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二条 强化宣传引领。强化关工委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与各院(系)网上共建共享,为学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舆论支持。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顾问、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校关工委主任由党委现职领导担任,退休校级或处级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兼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并报省教育厅关工委备案。关工委主任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学校关工委在党政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二级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珠海校区、附属医院、各院(系)设立二级关工委,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区、附属医院、各院(系)党组织现职书记或分管党建、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由退休老同志担任。其成员组成由学校关工委提交学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处,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离退休处副科级以上在职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对校关工委确定的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协调关系、沟通情况、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简报,做好文秘、档案、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关工委委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二十七条 实行任期制。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可连任,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院(系)关工委成员任期三年。所有关工委老同志原则上年满80周岁不再参与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主任主持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引领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专家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三十条 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组织退休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积极参与学校主题宣讲、党建指导、教学督导、理论学习辅导、心理咨询、法制宣传、帮困助学等活动,积极发挥补充配合作用。

第三十一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关工委成员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坚持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关工委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党组织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校关工委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年初开学召开一次,布置当年工作,年末召开一次总结交流工作。每月初召开一次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总结、商定、工作安排。每两年召开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关工委成员学习培训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活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党政组织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专题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相关文件。

第三十九条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讲课等老专家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长期从事关工委工作并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给予关怀帮助,学校关工委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基金,开展帮困助学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及资助资金,召开会议、组织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勤俭办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科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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