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修订
为了更好地发挥“身边希望工程”爱心基金的作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为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本科生;
2、救助原则为临时、突发性困难;
3、部门关工委负责调查落实情况;
二、资助条件
1、受助对象为学习勤奋,无违规违纪情况;
2、积极要求进步;
3、突发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影响学习和生活;
三、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对象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核;
4、学校关工委审批;
5、学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身边希望工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